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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规定》开始施行 相关植物保护法规敬
2013-09-12 09:09  浏览:211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昨天施行。
   
  这一规定涉及七项罪名:
   
  取消走私固体废物罪,新增走私废物罪;
   
  新增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取消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新增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新增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取消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新增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新增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新增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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