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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7个县(市)获“森林城市”称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4  浏览次数:810
    省花协12月4日资讯:

       经辽宁省绿委办、林业厅、住建厅等单位专家组验收,省绿化委员会核查批准,庄河市、普兰店市、瓦房店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凌源市7个县(市)被命名为首批“森林城市”。

  2012年4月,辽宁省政府提出“要大力推进森林城市建设,让市民享受到城市森林带来的种种恩惠。每个单位、每个小区都应该成为绿色的花园”。省绿委会认真贯彻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制定了《辽宁省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方案》,在全省县(市、区)启动了“森林城市”创建活动。

  “创森活动”开展两年来,庄河等7个县(市)大力开展城乡绿化,实现了城乡绿化面积的大拓展、绿化质量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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