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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6  浏览次数:289
    省花协12月6日资讯:

   12月5日,记者从合肥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修订后的《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对毁绿损绿处罚力度加大十倍,每棵树最高罚款达到1万元。此外,建筑工程绿地率标准被纳入管理范围,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不足的部分将至少处以每平米3万元的罚款。

    绿化不达标 建筑工程不得交付

    新项目开工前,先要为地块内的绿树找新家。条例明确,“对现有绿地要加大保护力度,新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有树木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置、保护意见。”

    建设工程都有一定的绿地率标准,如果建设方“偷工减料”,将被处以相应的罚款。条例明确,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达到规定的绿地率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每平方米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能不能按期交付,与绿化工程是否达标直接相关。条例明确,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市、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联合验收,对未达到绿化设计方案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查验合格证明文件,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此外,居住区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居住区绿化应当选用适宜的植物种类,综合考虑居住环境与采光、通风、安全等要求,合理布局,科学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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