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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绿化条例:超20年或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需登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0  浏览次数:313
    省花协12月20日资讯:

        《天津市绿化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绿化建设责任、养护管理责任和要求,并且完善了法律责任,细化了罚则。

          在绿化建设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公园绿地、城市道路公路等绿地、绿道、郊野公园、村庄绿化等工作的组织建设单位。在养护管理方面,条例草案区分不同的绿地性质、产权关系,分类别规定了养护管理责任。例如,商品住宅小区内的绿地由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进行养护管理;非商品住宅小区内的绿地,养护管理责任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等。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擅自增设建筑物,以及损害绿化或绿化设施的行为,均细化了罚则。

         条例草案还突出了对古树名木和大树的严格保护。规定百年以上的树木、树种珍贵稀有、树型奇特罕见、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属古树名木,应当设置标志并加以保护。其他树龄在20年以上或者胸径30厘米以上的城市树木应进行登记,明确养护管理责任,实行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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