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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城市绿化条例》将有效提升旅游环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15  浏览次数:609
    省花协4月15日资讯:

记者昨日从拉萨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3月31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新修订的《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即日起实施。新《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总共37条。主要包括城市绿化专项规划、计划和实施;城市绿化用地的建设;城市绿化用地的保护管理等三方面的内容。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央金卓嘎表示,作为首府城市,拉萨市地处青藏高原,气候条件恶劣,城市绿化对于改善拉萨生态环境、发展城市经济、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旅游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央金卓嘎说,1986年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拉萨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老《条例》),1996年7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修正案。老《条例》实施十多年来,为全市城市绿化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近年来,随着全市向“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不断迈进,城市绿化事业面临的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面对新形势,老《条例》已经难以适应拉萨的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为此,从2012年起,拉萨市启动对城市绿化的立法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借鉴江苏、北京、青岛、西宁等10多个兄弟省市城市绿化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以“立新废旧”的方式出台了《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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