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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转租土地 百倍牟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3  作者:深圳商报     浏览次数:58

    关于“花卉世界”存在的乱象,经深圳商报报道后,引起了各方关注。目前,福田区已经着手开始整治。记者昨日查看到了关于市规土委与园林集团签订的合同,上面明确写明,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转租他人使用。但市规土委解释称,只有市土地监察部门进行认定,才有权终止合同。

  深圳商报在6月27日刊发了第一篇稿子之后,就向市规土委发去了采访函,想详细了解一下关于该块土地情况及市规土委对该块土地的监管措施。昨日,记者收到了市规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发的回函,详细介绍有关该块土地的情况。

  据介绍,经调查福田区【中心公园地区】法定图则,“花卉世界”所在用地属该片区法定图则01-03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土地用途为莲花山苗圃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公厕、停车场。2005年市园林公司开始改制,根据2004年5月12日市政府《关于研究协调市建设控股公司四家改制企业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在用地功能不变的前提下,该地块以出租方式租借给企业使用,每两年签订一次租赁合同。

  莲花山花木园前两年的租金为每平方米用地面积2.7元/年,此后用地租金按市场情况调整时,原则上每次上调幅度不超过7%。2008年租金在2.7元/年/平方米基础上上调3.5%;第三次、第四次签订临时用地合同时租金在原基础上分别上调7%,土地租金均已全额上缴财政。

  记者几经辗转,查看到了市规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与园林集团签订的一份最新合同,根据合同条款显示,从2011年至2013年两年的租金,总计150余万元。记者粗略算了一笔账,园林集团取得该块土地所缴纳的租金,每平方米租金约3元/年,折算成每个月即为每平方米0.26元。而事实上“花卉世界”内商铺已经存在层层转包情况,记者询问了一些商铺,租金价格每平方米达到80元/月,比政府租给企业价格暴涨了308倍。

  记者查阅了市规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与园林集团签订的租赁合同,上面明确注明,这块土地用途为苗圃用地,该地块只允许兴建临时建筑,但是要报建,至于是向市规土委报建,还是向住建部门报建,合同上没有说明。另外,该合同还提到了最为重要的一点,在使用期内,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未经许可不得转让、转租,否则土地使用权将会被收回。

  关于“花卉世界”存在的问题,其实在早多年前就被媒体关注过,但园林集团依然能继续租赁这块土地。作为出租方市规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为什么没有监管,纠正这种违规的行为?对此,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称,关于改变该块土地使用性质、违章乱搭建等问题,属市土地监察部门负责,在进行认定之后,他们才有权收回。根据目前的掌握的情况,他们还没有收到市土地监察部门对该地块的认定。

  昨日,记者就“花卉世界”问题,联系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员吴立民。他说,如果是政府把土地暂时租给企业管理,那么就应该按合同约定办事,企业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把土地转包、改变土地用途,这就是违约,政府有权对此进行纠正,如果企业不整改,政府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将土地收回。

  政府部门把土地出租出去想法是好的,可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解决市民就业问题,但租出去了不能放任不管。中心区这么好的一块土地,政府以低价租给企业,结果一转手暴涨好几十倍利润,政府却放任不管,这是出租方的失责。企业没有按合同办事,作为出租方政府又没有尽到管理纠正的义务,两方都有责任,既然合同上有约定,就该按合同办事,谁违约谁来负责。如果将来“花卉世界”发生了安全事故,难道出租方不应该负责吗?现在这些餐厅、私人会所已经进驻经营,如果再不加以整治,“花卉世界”将失去本身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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