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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将严厉查处焚烧秸秆及林下附植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30  浏览次数:344
    省花协10月29日资讯: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长春市政府下发《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的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田间及野外焚烧秸秆、林下附植物、树木枯枝、枯叶等。

        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该通告。各县(市)、区、开发区及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秸秆及林下附植物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农业、林业、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活动,严厉查处焚烧秸秆及林下附植物行为。

        违反本通告规定,进行焚烧秸秆及林下附植物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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