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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规:新建住宅绿化率拟不低于3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22  浏览次数:211
    省花协8月15日资讯:

       昨日,杭州市法制办公布《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新建住宅用地的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工程总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30%,旧城改造建设的住宅用地和保障性住宅用地,比例不低于25%。

  意见稿明确,新建住宅用地的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应该不低于30%,居住区级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旧城改造建设的住宅用地和保障性住宅用地,比例不得低于25%,其中居住区级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05平方米。

  杭州市规定,屋顶绿化可以折算绿化面积,那么一些建设工程项目的屋顶绿化怎么折算呢?

  意见稿拟定,按照绿地覆土厚度的不同,折算绿地面积也是不同的:

  绿地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折算成绿地面积;厚度1米以上的,按80%折算绿地面积;绿地覆土厚度0.5米以上的,按50%折算绿地面积;厚度0.3米以上的,按30%折算绿地面积;厚度0.1米以上的,按10%折算绿地面积。

  对于胸径5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区域,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区域。禁止在树木保护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排放污水等危及树木生长的行为。

  另外,关于保护古树名木也有一些规定,对于一次砍伐胸径20厘米以上的树木30株以上、迁移树木50株以上,以及修剪古树名木的行为,都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报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作出决定。

  个人和单位擅自砍伐单株树木,迁移树木不满3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5株的,将处以树木价值1至2倍的罚款;擅自砍伐树木5株以上,迁移树木10株以上,或者修剪树木20株以上的,处以树木价值4至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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