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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绿化条例:砍伐50年以上法桐最高罚2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02  浏览次数:119
    省花协9月24日资讯:

        法桐胸径超过40厘米,泡桐、梧桐、杨树胸径超过60厘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砍伐、移植,否则将处以每株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记者昨日从郑州市园林局了解到,《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规定经批准砍伐树木后,要及时补栽胸径不小于5厘米的树木,并保证成活。
        损伤、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每株都要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城市道路两侧的树木如遭砍伐,做如何处理?对此,《条例》规定,胸径在40厘米以上或者树龄50年以上的法桐,胸径在60厘米以上的泡桐、梧桐和杨树,胸径在30厘米以上的常绿树种,以及胸径在50厘米以上的其他树种,均应实行重点保护,除因自然枯死、达到更新期或者重大建设工程所需,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进行砍伐和移植。违者,将被处以每株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砍伐、移植树木,如在市区公园绿地(不含居住区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公共道路范围内的,应交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市区单位、居民区内的,经由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请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单位或个人经批准砍伐树木后,补栽的树木胸径不得小于5厘米,并保证其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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