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园〔2004〕75号
武汉市园林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城区园林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月十一日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规定
一、招标申请
建设单位持《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填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申请表》,并交验下列合法证明文件:
(一)工程项目计划立项批文;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及有关合同、协议;
(三)用于本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属于开发企业的应交验《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属于邀请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二、审查招标人资格和招标项目条件
(一)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标底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第2至5项的招标人,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与中介机构签定委托代理招标协议,并报市园林建管站备案。
(二)招标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政府或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已经完成;
3、有具备资格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及相应的图纸资料;
4、建设资金已经按规定落实。
三、发布项目招标信息
属于公开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标人填写《发布招标公告申请书》,经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准,送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交易大厅大屏幕、《中国武汉建设网》以及武汉市园林局网站上同时发布招标信息。信息发布之时起至截止投标报告时间不少于72小时。
属于邀请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标人提交申请邀请招标报告,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经审查同意后,向不少于3个符合招标工程项目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投标人报告
根据发布的招标信息要求,潜在的投标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或武汉市园林局网站上向招标人报告投标(武汉市园林局网址:http://www.whylj.gov.cn)。
五、投标人资格预审
投标人资格预审由招标人负责,并将预审结果报市园林建管站备案。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具有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符合招标工程项目条件的有关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外地来汉企业须经市园林建管站登记注册;
(三)企业工程业绩、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满足招标工程项目的要求。
六、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备案
(一)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主要内容如下:
1、招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方法和标准,确定中标单位的原则和方式等;
2、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及设计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投标函的格式和附录;
5、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6、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编制完毕,由招标人加盖印章后,送市园林建管站审查备案。市园林建管站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责令招标人改正。
七、发售招标文件
(一)招标人举行招标会或以其它方式将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发放或出售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后应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同时报市园林建管站备案;投标人收到修改或补充的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三)修改或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八、现场踏勘和举行招标答疑会
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会由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组织进行,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表出席。举行招标答疑旨在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对图纸和设计意图进行交底和解释。
招标答疑会结束以后,由招标人整理答疑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将答疑会所提出的问题及解答意见及时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同时报市园林建管站备案。招标答疑会结束后,投标人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递交和接受
(一)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图纸及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会所了解的情况,编制投标文件和工程预算。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仔细校核,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打印、装订、密封和标志,并满足招标文件的份数。采用暗标的,严格按武建招办字[2002]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文件的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在接收中应注意核对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志,并作好接收时间的记录,未按时或提前送达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十、开标
开标会议在市园林建管站的监管下,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进行,开标会程序如下:
(一)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二)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名称;
(三)核准投标人代表的法人委托文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
(四)宣布监标、唱标、记录人员名单;
(五)由投标人代表检验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密封情况,并宣布检验结果;
(六)启封投标文件,检验暗标密封情况,各投标人唱报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目标及主要材料用量、优惠条件等;
(七)招标人填写开标记录,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八)设有标底的由招标人当众宣布标底;
(九)投标人退场;
(十)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的,对暗标进行编号;
(十一)开标会议结束。
十一、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必须在市园林建管站的监督下,由招标人负责,具体方法按《关于启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评委抽取管理新软件和试行网上报名的通知》(武建交字[2001]7号)文件规定操作;
(二)开标会结束后,请评委进入评标室,并核验评委身份;
(三)宣布评标纪律,关闭并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武汉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五)填写评标汇总表,评委签字;
(六)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书面报告,按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市园林建管站在评委证书上进行评标项目登记。
十二、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法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十三、签发中标通知书
(一)招标人将工程招标的书面报告报市园林建管站核准;
(二)市园林建管站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四、签定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定工程承发包书面合同。
签定书面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招标人或中标人将合同送市园林建管站备案,凭备案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