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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园条例(草案)》顺利通过审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25  浏览次数:161

  日前召开的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上,《天津市公园条例(草案)》顺利通过审议。园林绿化部门表示,该条例的顺利通过审议,将会遏制公园内的不文明行为。天津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称,如何与公园管理方形成合力,需具体研究。

  新规出台带来啥变化

  园林绿化:不文明行为将得到遏制

  河西区绿化管理所所长王建军介绍,已经基本完成改造的珠江公园,目前主要依靠12名专门聘请的保安和公园职工进行园内的维护工作。“改造前,自行车、三轮车等车辆进园和乱摆乱买的现象比较严重,对草木的破坏毋庸置疑,也影响了公园的整体形象。每到周末,还会有人进园发传单,污染了公园的环境。”王所长表示,现在珠江公园保安和职工的主要工作,就是控制车辆入园和禁止摆摊现象。

  “《天津市公园条例(草案)》通过审议后,对乱扔杂物、乱发宣传单、倾倒垃圾等明确规定了处罚力度,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公园内的不文明行为。我们拥有管理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拥有执法权,只有两者有力结合,联手出击,才能有效遏制和根除公园的不文明行为。”

  希望园林部门也能处罚

  对于通过审议的《天津市公园条例(草案)》,河东园林局副局长胡志诚表示,处罚力度加大和有法可依,将对园林维护起到很大的作用。但他同时表示,园林部门并不具有执法权和处罚权,因此遇到很多不法、不文明现象只能进行劝阻,依靠市民的自觉性保障公园和园林的环境。“公园的员工看到随地吐痰的现象,只能进行制止,如果想进行处罚,必须通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派人前来进行处罚,这就造成了一定的不便。”

  胡局长告诉记者,河东公园改造开放后,前后两门每天都有一至两名职工值班,禁止车辆进园。“即将改造完毕的唐口公园、中山门公园,在对外开放前,都将对职工进行相关培训,还将联合当地派出所等执法部门进行相关培训,这都是为了遏制随意破坏植物绿地、随地吐痰等破坏公园的行为。”胡局长说,“希望园林部门也有处罚权,这样才能及时处罚,对不文明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综合执法

  如何配合公园是重点

  市综合执法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天津市公园条例(草案)》刚刚通过审议,市综合执法局尚未接到具体执行办法和细则。综合执法部门今后如何与公园管理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公园的管理,还需要进行具体研究。

  不文明行为最高罚2000元

  条例中明确了乱扔杂物、散发传单、倾倒垃圾等常见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措施。乱涂乱画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损毁公园花草树木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损毁公园设施、设备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

  向公园内倾倒生活废弃物、堆放杂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单位违反此项规定的,处2000元罚款;公园内点火、烧烤或宿营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公园内散发宣传品、兜售物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恐吓、伤害公园内动物或者从事其他影响公园园容和游览秩序行为的,应当即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记者张晨史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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