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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6  浏览次数:167
今天从国家林业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国务院近日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规划》明确了湿地保护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建设重点和主要措施,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事业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和科学持续利用的新轨道。

按照《规划》,到2030年,完成湿地生态治理恢复140万公顷,建成53个国家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示范区,全国湿地保护区达到713个,国际重要湿地达到80个,90%以上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届时,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法律、政策和监测科研体系,形成较为完整的湿地区保护、管理、建设体系,使我国成为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先进国家。

据介绍,《规划》由国务院10个部门共同编制,规划期为2004年至2030年。

《规划》将全国湿地保护按地域划分为东北湿地区、黄河中下游湿地区、长江中下游湿地区、滨海湿地区、东南华南湿地区、云贵高原湿地区、西北干旱湿地区以及青藏高寒湿地区,共计8个湿地保护类型区域。根据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区主要特点和湿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总体布局的基础上,对不同的湿地区设置了不同的建设重点。同时,依据生态效益优先、保护与利用结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等建设原则,《规划》安排了湿地保护、湿地恢复、可持续利用示范、社区建设和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的重点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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