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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牡丹盆花质量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8  浏览次数:30
4 检验方法
  4.1 测量工具用钢卷尺和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4.2 品种纯度以《中国牡丹品种图志》所描述的性状进行鉴别,《中国牡丹品种图志》中未收录的品种以其他图谱或生产商提供的主要性状进行鉴别。
  4.3 病虫害的检疫按照检疫规程进行。
  4.4 外观以感官进行鉴别。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可在花圃、花房或库房进行。
  5.2 每批出售的盆花均应由生产商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售。
  5.3 检验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低于10盆的,抽取2盆进行检验;超过10盆的,按照超出部分的10%增加抽样数量。
  5.4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牡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派具有资质的检验人员对生产商自检合格待售的盆花进行抽样检查。
  5.5 供需双方发生质量纠纷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仲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每盆出售的盆花均应在容器上粘贴标志或在枝条上悬挂标牌,标志应清晰、牢固。标识内容为:生产单位、地址、品种名称、质量等级、执行标准号、包装日期和养护注意事项等。获准使用“洛
阳牡丹原产地保护标志”的应有“原产地保护标志”。
  6.1.2 销售盆花应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标明下列内容:品种名称、数量、等级、包装日期、生产单位、检验员等。
  6.2 包装每盆牡丹应适当捆扎,防止枝、叶、花受损。
  6.3 运输、贮存近距离运输,可在常温下进行。远距离运输和贮存时,应先对牡丹进行1天至2天的预冷处理,然后在5℃±1℃恒温下贮存。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洛阳牡丹盆花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验收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出售的洛阳牡丹盆花。
  2 术语及定义
  2.1 盆花指使用容器栽培的牡丹花。包括自然花期盆花和非自然花期盆花两类。
  2.2 花径指盛开牡丹花的最大横径。
  3 质量要求非自然花期洛阳牡丹盆花和自然花期洛阳牡丹盆花质量要求分别见表1和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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