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游泳池、景观水体绿地代替小区绿化面积,行不行?昨日,《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意见稿对现行配套绿地面积比例进行了明确。
此次“办法”明确要求景观水体面积计入配套绿地面积不得超过10%;城市规划绿地、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水体或水系,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如果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未达到规定的绿化面积的,由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其绿化面积相差部分可能按该地区商品房同等面积平均售价的10倍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