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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综合公园建设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17  浏览次数:223
    《规范》认为,综合公园的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以40平方米为宜,最低不得小于15平方米

    本月起,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和深圳市城管局共同组织制订的《综合公园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正式实施。该规范对公园建设的总体规划、地形水体、园路系统、公园建筑、绿化种植、服务设施等10多项内容作出了规定。

    一直以来,深圳公园实行免费进入,魅力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茶余饭后走进公园散步游玩。那么,综合公园要容纳多少人算合适呢?根据《规范》,综合公园规划建设时就应合理确定公园游人容量,作为公园管理以及计算各种设施用地面积和规模的依据。《规范》认为,综合公园的游人人均占有公园面积以40平方米为宜,在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该指标可酌情降低,但最低不得小于15平方米。

    同时,根据游人的容量,综合公园还应设置一定数量休息设施,如园桌、园凳,园凳的数量宜按游人容量的5%―15%进行设置。公园里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设置自行车专用道,有山地公园应合理设置登山道。在不破坏自然景观前提下,登山道宽度宜为1.2米~2.5米。

    除了基本的休息设施,《规范》还对公园内的设施项目进行规定,公园内的康体设施应以中小型健身器械为主,不宜开发建设大型机械娱乐项目。综合公园的服务建筑主要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公厕、小卖部、餐厅、茶室(咖啡座)等。但不得修建与其性质无关的、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餐厅、旅馆和娱乐性建筑等。

    根据《规范》,公园内的厕所也应根据游人容量及其分布密度,合理确定其分布和规模,其服务半径不应超过250米;厕所蹲位应按公园游人容量的1%―2%设置(包括小便斗位数),男女蹲位的比例宜为1∶1.5-1∶2(不包括小便斗位数)。厕所内还应设置方便儿童及残障人士使用的设施。

    为使得残障人士也能更方便更全面的享受公园福利,《规范》对此制定了综合公园的标准。例如,公园内园凳设置应考虑残障人士的需求,其中10%以上的园凳旁应设置轮椅停留位置。此外,场所内应考虑残疾人、老年人、伤病员等弱势群体的需要,进行无障碍设计,如坡道设计等。公园内还应制定符合残障人士使用的标志系统,部分有条件的公园指示牌上可设盲文或语音导向仪器等。

    此外,公园主、次出入口应设导游牌,主、支、小园路分叉处和主要景点、建筑入口处应设置导游指示牌,存在危险因素的地段或区域应设警示牌,重点的景点、景区应设置简介(说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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