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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关区道路两旁如何摆放鲜花出“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5  作者:兰州晨报 虽然是美化环境的好事,但今后在兰州市城关区不能随便摆放盆花了。6月27日,记者从城关区  浏览次数:187

    虽然是美化环境的好事,但今后在兰州市城关区不能随便摆放盆花了。6月27日,记者从城关区政府了解到,日前城关区政府出台了《城关区城区主次干道盆花摆放工作考核细则(试行)》,专门就道路两旁如何摆放鲜花做了细致规定。

    根据《细则》,今后城关区主次干道及紧邻人行道上,盆花摆放和日常管护工作都要按照统一要求,于每年3月初至10月底统一组织开展,采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沿街单位也要积极配合,在指定区域依照统一标准、统一样式进行摆放。

    而至于具体样式,相关部门会根据每年的实际制定不同的标准。据了解,今年的样式基本要求是,在树穴内摆放盆花,要求栅栏样统一为白色,栅栏高度要统一高于树穴外沿15厘米,栅栏统一按照树穴围四方形,要求盆内植物以一年生草花为主,每个树穴应摆放55盆至65盆。在主次干道上树穴以外的其他区域(不包括单位院内)如果也要摆放盆花,则也须以一年生草花为主,并要求要采用立体摆放的方式,摆放区域密度不低于每平方米90盆、每盆花头不低于5头。而且花盆外观要干净整洁,无破损、缺失现象。根据土壤墒情和天气情况,每天早晚浇水两次,要保证盆花死亡率、枯萎率和遗失率低于5%。

    摆放结束后,城关区政府还要分别予以考核,对城区沿街单位、门店参与活动的情况也要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定期在全区进行通报。如果已经命名为“绿化先进单位”的单位在摆放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城关区绿化委员会对其进行警告,要求其限期整改;累计3次检查仍存在问题的,将提请命名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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