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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定主城中心区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严禁砍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4  作者:昆明日报   12日下午,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召开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21名听  浏览次数:221
    

  12日下午,昆明市园林绿化局召开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修订草案)》听证会,21名听证代表全部到席并逐一对条例内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条例中指出,每年的1月和6月为本市植树月,主城中心城区范围内胸径30厘米及以上的树木严禁砍伐。

  据了解,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修订草案)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其中对城市公园绿地、单位自建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等的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明确了责任。原条例为43条,修改后条例仍为43条。条例中明确提出每年的1月和6月为本市植树月。本市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承担义务植树及爱护绿化成果的义务,并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投资新建绿地及其设施,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鼓励认捐、认养绿地。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对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条例中还说明了新建居住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45%,居住区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老旧居住区改造的绿地率不低于25%。商业金融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行政办公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35%;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绿地率不低于40%;宾馆、酒店及疗养院绿地率不低于50%。新建的工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0%;有污染的工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5%,用地外围必须建设防护林带;新建工业园区绿地率不低于30%。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等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公园绿地的绿化面积占陆地面积的80%。旅游度假用地绿地率不低于50%。此外,鼓励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顶面绿化。

  修订草案中还对砍伐、移栽、修剪管理也提出了一系列规定。主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砍伐树木,胸径30厘米(含30厘米)以上的树木严禁砍伐。确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树木无法移植成活的,建设单位应修改设计方案,合理避让树木。确定无法避让且移植无法成活需砍伐树木的,2株(含2株)以下的由辖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批,3株(含3株)以上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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