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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任何人不得擅自调绿线 破坏绿地要受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04  作者:海口晚报   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海口市创建国家园林生态城市,对保护好城区现有绿地、合理规划配置建  浏览次数:232
    

  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海口市创建国家园林生态城市,对保护好城区现有绿地、合理规划配置建设用地、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16日原则通过的《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草案)》对运用法制手段依法保护各类现状绿地、分期实施规划绿地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绿线

  《办法(草案)》第17条规定:市有关部门对城市绿线范围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办法(草案)》第1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改变城市绿地的使用性质;不得侵占城市绿地;不得擅自在城市绿地上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和地上、地下空间开发,以及建设与保护绿地功能无关的其他设施。

  破坏绿地要受处罚

  《办法(草案)》将城市绿地分为两个保护等级,万绿园、人民公园、金牛岭公园、白沙门公园、世纪公园和其他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为一级保护绿地;其他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为二级保护绿地。

  《办法(草案)》规定了对各种违反绿线管理行为的责任和处罚标准。第25条规定: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或擅自拦河截溪、取土采石、堆放垃圾、排放污水的,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绿化用地,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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