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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房屋严禁出租首入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18  作者:华夏时报 《北京市公园管理规范(试行)》出台 公园入口周围50米内严控商业摊点 古建房屋严禁出租  浏览次数:141
    

    《北京市公园管理规范(试行)》出台
    公园入口周围50米内严控商业摊点
    古建房屋严禁出租首入规范

    北京市大中型公园入口周围50米范围内,严格控制设置商业和服务业摊点。为规范北京市各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北京市公园管理规范(试行)》出台,严禁出租古建房屋首次写入规范。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规范》对公园门区服务、殿堂展室服务、商业网点的设置、导游讲解服务、游船服务等公园向游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提出了严格的规范。

    今后,公园殿堂展室应定时进行讲解,讲解时间应该明示。大中型公园入口周围50米范围内严格控制设置商业和服务业摊点。大型公园、历史公园、历史名园和其他有条件的公园应设立游客服务中心,并设置讲解员和讲解服务机构,并应备有公园简介、电子自动导游机等。

    北京市园林局局长王仁凯介绍说,公园简介应标明进出口、道路系统、景点分布和介绍、服务设施、咨询投诉点、医疗救护点等内容。

    《规范》的第三章重点强调,各个公园的管理机构应对公园内的房屋和设施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修缮和维护计划,保证房屋和设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同时严禁出租和变相出租古建房屋。已经出租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迁出。

    自2003年1月1日《北京市公园条例》正式实施后,北京园林部门重点对公园的游乐设施进行整治,并大力限制车辆入园、规范园内经营秩序、治理黑商、黑导等现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公园管理仍有不到位的现象。王局长表示,园林部门将在《规范》基础上,继续加大公园的监督工作,全面提高公园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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