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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城市绿化出台新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6  作者:内蒙古晨报 昨日,记者从包头市建委获悉,根据《包头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浏览次数:142
    

    昨日,记者从包头市建委获悉,根据《包头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将于近日开始实施。

    据悉,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由城市规划、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现有绿地、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涉及的绿化地域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绿线的划定区域包含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它绿地;规划区内的湖泊、湿地、山体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三部分。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各类绿地,并划定城市绿线。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不得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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