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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最高罚1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8  浏览次数:150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东营市近日出台的《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规定对城市绿化管理和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处罚确立了标准。

本次出台的《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提出,城市绿化要坚持地面绿化与水面绿化结合、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结合等原则,全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逐步达到12平方米。

办法对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的处罚标准作了规定,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按照树木棵数,由县、市绿化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批准而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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