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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农业多种经营项目财政无偿资金使用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9  作者:农业信息网 一、资金使用范围  多种经营项目无偿资金限用于四个方面: 1.科技推广费。指新品种、新  浏览次数:198

        一、资金使用范围 

     多种经营项目无偿资金限用于四个方面:

        1.科技推广费。指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及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可掌握在多种经营项目财政资金的8%以内。

         2.前期工作费。依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

         3.贷款贴息。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01]38号)有关规定据实安排使用,原则上不得用于流动资产贷款贴息。

         4.部分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指种养基地(含良繁基地)配套完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及输变电设备等的补助,产业化龙头企业(含产地批发市场)直接面向种养基地的质量检测设施、服务设施及环保设施建设投入。

        二、要把有限的多种经营项目财政无偿资金真正用在项目上,并随项目安排,避免无偿资金安排的随意性。产业化龙头项目确因未承担科技推广任务,未争取到贷款,或未发生公益性投入,致使无偿资金用不出去或用不完的,允许将该类项目的无偿资金依次调剂到种植、养殖基地项目,但不得将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的无偿资金调剂给产业化龙头项目。种植、养殖基地项目之间及同类项目之间不得进行无偿资金的调剂。

        三、要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多种经营项目财政无偿资金,并认真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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