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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要求严管严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8  作者:中国绿色时报   本报讯 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出通知,以进一步加强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木采伐管理  浏览次数:185

  本报讯 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出通知,以进一步加强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木采伐管理。

    通知说,近年来,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仍存在不按规程进行伐区调查设计和伐区作业等违规、违法采伐林木问题,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

    通知要求,重点国有林区各级林业(森工)主管部门和森工企业局要严格遵守伐区调查、设计、拨交、作业和验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规、违法采伐行为。

    要加大伐区调查设计的管理力度。伐区调查设计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承担,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天保工程森林分类区划的规定,严禁人为提高林分年龄、中幼龄林郁闭度等因子进行虚假设计,严禁擅自修改资源档案数据和伐区调查原始材料。各森工企业局对本单位当年申报的伐区,必须抽取一定数量的伐区调查设计进行现地核实。对工作不负责、弄虚作假、违规设计的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要严格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承办机构要固定发证人员,规范发证程序。要按照“谁发证、谁检查”的原则,严格加强对森工企业申报伐区相关文件的审核,认真开展伐区调查设计和伐区作业质量的检查,对伐区调查设计不符合规定和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一律不得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对违反相关程序和规定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人员,要取消其发证资格,并依法处理。

    要全面强化伐区作业管理。各森工企业局要按照上级批准下达的木材产量周密组织生产,采伐作业工队和人员必须经企业培训后持证上岗,严禁将采伐作业任务外包委托森工企业局以外的人员承担。严格实行伐前公示和凭证采伐制度,按照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调查设计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采伐地点、方式和强度,并注意对幼树、幼苗和地表植被的保护。对不按规定擅自改变采伐方式和采伐地点、越界采伐、超强度采伐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及时对伐区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国家林业局将定期开展对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和伐区作业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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