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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完成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类法规梳理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3  作者:中国上海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201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文的精神,市绿化市容局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对园林绿化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园林绿化在建设工程中是唯一具有生命的城市基础设施,其工程周期长(一般需要不断使用工程(养护)措施,提高其园林绿化的质量)、要求高(考虑工程项目的土质条件以及对不良土质的改良措施、生态安全以及实施植物检疫防止生态入侵),并具有综合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特点。对此,市绿化市容局结合园林绿化建设需要和行业特点,对“上海市绿化局关于实行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监督的通知”(沪绿【2005】0172号)、“上海市绿化植物的检疫及其管理办法”(沪绿【2007】0131号)、“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沪绿【2007】152号)、“上海市新建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开发相关控制指标规定”(沪绿容[2010]80号)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和梳理,并拟对“上海市公共绿地和行道树养护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沪绿【2007】152号)进行修改,经审核通过后及时上网公布。下一步,市局还将对完善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管理和园林绿化从业人员培训等工作开展专项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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