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四川省花卉协会-E花木四川省花花协会 » 花木资讯 » 法律法规 » 郑州出台管理办法:私宅古树名木不保护也要受罚

郑州出台管理办法:私宅古树名木不保护也要受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07  作者:郑州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于9月  浏览次数:207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于9月10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古树名木的保护将实行属地管理。凡是住宅小区或私人宅院内的古树名木,由物业管理单位或业主负责管护。责任人未按管护技术规范进行管护或采取保护措施的,将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为古树,树种珍贵、稀有以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属名木。

    按照规定,管护责任人要对古树名木的健康生长负责,发现严重病虫害或出现长势衰弱、枯萎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园林绿化或林业部门。树木的日常管护费用由管护责任人承担,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经费补助。主管部门将对古树名木划定保护区,在保护区内出现建房、挖坑、缠绕绳索等影响树木生长的行为,将被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的,则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或死亡,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与收藏:  花木资讯搜索  告诉好友  关闭窗口  打印本文 本文关键字:

新闻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