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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文山州积极推进苗木质量负责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20  作者:云南省林业厅 近日,文山州林业局为实现州委、州政府“十一五”末人均拥有一亩  浏览次数:215
        近日,文山州林业局为实现州委、州政府“十一五”末人均拥有一亩经济林的产业发展目标,不断强化种苗执法监督服务工作,提出实行苗木质量负责制的六点措施:一是为确保种苗质量,在实施林业产业项目时,必须对各树种的种子(接穗)来源、品种、育苗(嫁接)技术、苗期管理、质量检验、苗木分级和苗木出圃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并做好苗木培育资料的收集及种苗档案管理工作;二是在州内采种林分、挂牌母树或采穗圃内采集(种子)穗条的必须经2人以上种苗管理机构执证林木种子检验员共同验收签字,并填写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及苗木标签,经县林业局局长签字后方可使用;三是对于需从境外调入种子(接穗)或苗木的报经州林业局批准后,由州、县种苗站和种子(接穗)或苗生产地质检人员共同检验,并出具“一签两证”后方可调入使用;四是所有林业产业项目使用的种苗必须保证种源清楚、品质纯正,凡种苗出现品质等质量问题一律由调种当事人负责,种苗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五是杜绝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情节轻微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六是州局将成立种苗质量督查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以上六点措施的推出,旨在贯彻落实全省林木种苗会议精神,从项目用林木种苗的种源上狠抓种苗质量监管,严格执法,强化种苗行政执法管理职能,稳步推进当地林业产业的又快又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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