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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解读四大亮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2  作者:北方网 经过为期两年的调查、修改、整理,天津历史上首部关于园林绿化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  浏览次数:200
经过为期两年的调查、修改、整理,天津历史上首部关于园林绿化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已于日前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宣告出台,将于2004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此外,与该《条例》配套的《实施细则》也正在制定中。10月中旬,天津还将开展《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宣传周活动。

近几年,天津城市绿化建设发展迅猛。2004年底,天津将建成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完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绿化指标要求;用3年时间,到2007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再用3年时间,到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建成生态效益好,人居环境佳的绿色天津。随着建设速度的加快,天津于1995年颁布实施的《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就显得滞后了。这部即将正式实施的新《条例》,对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建设的绿地面积、建设单位开工前应缴纳绿化建设保证金、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不能擅自改变、古树名木严禁砍伐、城市树木不得擅自迁移等多方面,做出了崭新的法律规定,这将有效地保障天津绿化建设事业顺利发展。采访中,该《条例》的起草人之一----市园林局法规处的王中山向记者阐述了新《条例》中的4大亮点。

亮点一:工程建设要交“绿化保证金”

《条例》起草前,王中山和处室的同事奔波于全国各地“取经”,希望能够吸收借鉴外省市在城市绿化方面成功的经验。在上海调研时,当地《绿化管理条例》中关于“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依法向绿化或者林业管理部门缴纳绿化建设保证金”引起了王中山的极大兴趣。当地园林部门的负责人告诉王中山,《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于2003年10月10日经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其中增加了“保证金”一项。此前,上海由于城市建设发展快,根本没有地方搞绿化,不得不浪费大量资金拆楼绿化,有的地方拆迁绿化费用高达每平方米10000元。

既有前车之鉴,又是绿化良策,“保证金”一项被列入《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建设保证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绿化工程进度返还绿化建设保证金。王中山解释说,条例要求,绿地面积不能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要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规划的绿地面积缴纳全额绿化保证金。如果不按期完成绿化工程,城市绿化部门将用绿化建设保证金代为绿化。从下月15日开始,建设单位在领取“开工证”时,也要经过园林部门的批准。

亮点二:城市绿化纳入天津总体规划

草地、绿树、花坛、园林小品等,都属于城市绿地,没有绿地系统的城市,就不会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不适于人居住的城市。新《条例》实施后,适用范围扩大了,城市绿化已不单单是园林部门的“指标”。新《条例》第八条规定: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列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列规划按照规定报批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各区县也要编制本区县的绿地规划。经批准的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的监督。过去绿化规划审批后又私自改动的做法,将是违法行为了。

新条例指出,今后天津中环线以内的新建居住区或成片建设区的绿地率,不能低于35%;中环线以外的不能低于40%;新建宾馆、疗养院、学校、医院、体育、文化娱乐、机关等公共设施的绿地率,不能低于35%;工厂、仓储附属绿地的绿地率不能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绿地率不能低于30%;新建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绿地率,不能低于45%;为城市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的面积不能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绿化规划的,必须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改变后的绿化规划方案,应当按照原规划审批程序重新确定。

亮点三:私伐树木必受严惩

近几年,由于人们对城市绿化不够重视,曾发生过多起毁绿事件。2004年6月27日,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附近260余株白蜡树遭灭顶之灾被拦腰斩断。责任单位--天津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有关负责人竟称:砍树是为拓宽马路,这是市重点工程,没办法;2004年7月4日,宁河县幸福小区的129棵白蜡、国槐、杨树等大树被砍伐,经济损失近70万元。……

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未经批准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按照树木赔偿费的10倍缴纳补偿费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补栽树木。条例还特别规定,市重点工程或者跨区、县的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砍伐树木的,也必须审批;先由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市城市绿化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才能迁移或砍伐树木。

新条例明确规定,每处每次迁移、砍伐树木100株以上,或单株胸径40厘米以上的,须由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每处每次迁移、砍伐树木11株以上、不足100株,或单株胸径20厘米以上,或占用单位附属绿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由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每处每次迁移、砍伐树木10株以下或占用附属绿地不足100平方米的,由区、县绿化主管部门审批。

亮点四:古树名木有了“护身符”

据天津市园林绿化研究所古树学者陈晓奎介绍,天津现已发现并登录进《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名录》的古树名木有720余株,在近两年对100多株古树名木的调查中,已发现其中50%以上的树木都亟待保护。陈晓奎说,与古建筑不同的是,古树名木是能产生生态效益的活文物,是我国古代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的一部分。这些古树名木有的蕴涵着丰富的传说和典故,有的记载着古代的重要历史事件,古树对于研究古代历史、气象、古园林史等都有很高的价值。而古树是难以像古建筑那样能用砖瓦漆料复制或修旧如旧的。也正因此,古树名木更具有突出的惟一性、不可再生性,更需要关注和保护。

为此,新《条例》特别加大对百年以上古树以及珍贵稀有的名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奇异大树等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新《条例》专设条款规定,百年以上的树木、树种珍贵稀有、树型奇特罕见、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属古树名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生存地的使用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本市园林绿化部门要对全市所有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为每一棵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并要悬挂“牌匾”,设置标志,此外还要确定保护等级、划定保护范围,制定每棵树的养护管理技术规程,依法加强监督和指导。今后,只要列为古树名木系列的树木,一律禁止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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