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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4  浏览次数:193
  新修订的《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已于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坚持依法建绿、从严护绿的“法尺”。《条例》的颁布实施,自然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广泛兴趣。为此,本报记者特地走访了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去年,我市经过3年的不懈奋斗,终于跨入了“省级园林城市”行列。这是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全市绿化水平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今年,新修订的《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同样是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称,《条例》将对省会今后园林绿化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新《条例》是怎样产生的
  行政许可法已于7月1日实施,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是不是旧《条例》中的某些条款与之产生矛盾,才修订《条例》的呢?
  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旧《条例》自1994年底颁布施行以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组织实施《条例》,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得到了很大发展,城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景观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广大市民对园林绿化重要性的认识和爱绿护绿意识不断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侵占园林绿地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实现了依法治绿。截至去年底,我市人均公共绿地由8年前的2.5平方米增加到4.59平方米,绿化覆盖率由29.2%增加到36.3%,绿地率由13.2%增加到31.03%,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城市绿化体系。但是,随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城市生态环境要求的提高,原有《条例》中的一些规定难以适应现代城市建设要求,其中一些规定已落后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步伐,难以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城市绿化面积总量不足,发展不够平衡,城市中心区绿化较少,部分街道和生活小区绿化率低,不少单位和个人绿化意识淡薄,绿化执法管理薄弱,随意改变绿地规划和侵占绿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对《条例》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新的《条例》,于2003年8月5日石家庄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和2003年10月30日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重新修订的《条例》颁发施行,是市人大、市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形势发展所采取的重要措施,是全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坚持依法建绿、从严护绿的基本依据,对于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力度,推动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加快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景观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谈到新《条例》修订过程和依据,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们局对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立法工作十分重视,当初专门组成了《条例》修订小组,并且此项工作还列入了市政府、市人大2003年立法工作计划。《条例》修正案(草案)起草后,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专门召开立法协调会,对修订《条例》工作进行了部署。分别多次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同时注意吸收兄弟市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对《条例》逐字逐段进行修改。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和市人大常委会第四、第五次会议先后审议了《条例修正案(草案)》,在人大法制委统一审议基础上于10月30日通过了《条例修正案》,并决定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条例修正案》。修订本条例的主要依据是:《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和国家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同时也参照建设部、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借鉴部分省会城市的法规、规定。
新《条例》在哪些方面做了改动
  修订的《条例》在诸多方面做了改动。主要包括,修订删除已经过时的绿化指标等内容,细化规划建设条款,提高了可操作性,增加了城市绿线管理内容,加强了绿地保护。同时,还增加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加大处罚力度,强化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为最大限度地解决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使我市园林绿化工作紧紧跟上城市建设步伐。
  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有关修订内容:
  ―――突出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部门。根据《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关于“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规定,对《条例》第八条进行了调整修改和细化,突出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中的作用,增强了可操作性。
  ―――增加了城市园林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根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规定,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增加了“城市园林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的规定,确立了绿线控制监督和管理部门。并根据《石家庄市绿线管理实施意见》(市政[2002]89号)的实施情况增加了第二十条(修改后的第十九条)第一款:“城市绿线内的现有绿地,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确定管理单位”,明确了绿线控制内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的管理责任。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城市绿线内的绿地确需变更的,要经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提高了对绿地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加大了对擅自改变已规划绿地性质行为的制约力度,保证了绿地规划性质不再改变。
  ―――明确了“公园绿地”提法。根据建设部2002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有关《城市绿地分类标准》规定,为充分体现绿地的功能和用途,适应绿地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将“公共绿地”的提法修改为“公园绿地”,并在第十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九条(修改后的第十八条)等条款增加了有关建设改造公园绿地的规定,提高了绿化标准和要
求。
  ―――强化了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文件中,都明确要求深化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积极培育城市园林绿化市场,推进园林行业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为了加强执法力度,根据这一精神,在第十一条中增加了“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苗圃、花圃和花木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的规定。此外,根据市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市园林局职能的规定,在第十六条第二款增加了有关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能的规定,即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实行监督检查”规定中增加了“统一管理”的内容。
  ―――严格了建设项目绿化附属方案的审批。依据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的规定,为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在第十五条增加了有关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中园林绿化项目实施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园林绿化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按设计方案安排建设费用,加大了约束力,保证了绿化方案的落实。
  ―――对占用绿地、砍伐和移植树木的审批权限作了较大修改。在《条例》第二十三条中,一是取消了市内区和开发区对砍伐或移植树木、占用园林绿地的审批权,改为由市政府和市主管部门审批,二是对县(市)、矿区的审批权限进行了限定。这样修改符合国家规定精神,有利于保护城市园林绿地。
  ―――加大了对毁绿、不建绿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关于“抓紧组织修改《城市绿化条例》,增加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加大处罚力度”的要求,以及《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加大了对损害树木花草和园林建筑等毁绿行为的处罚力度。具体内容有,对依树搭建或围圈树木、绿地,在绿地内堆放物料;在树冠下设置直接影响树木生长的摊点;在园林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污物,倾倒垃圾、渣土,随意挖坑、取土,焚烧枝叶或其他杂物,损毁园林建筑、设施等行为,除责令其迁出、拆改、清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外,还将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因交通、生产等事故和其他原因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除按补偿标准赔偿外,还将对直接责任者处以300元至500元罚款。对擅自砍伐、迁移、损伤古树名木,或损伤古树名木致其死亡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按损失补偿费的5至10倍处以罚款,擅自砍伐、损伤古树名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单位负责人,除按有关条款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条例》关于绿线的规定
  绿线,被人们称作“绿色生态家园保护神”。在新修订《条例》中新增加了绿线管理制度。那么,我市绿线管制工作进展如何呢?
  市园林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精神,市政府于2002年7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市园林局于2002年8月正式进驻投资建设项目集中办理中心,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立项、绿地率指标、绿化设计方案以及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审批,自实施绿化审批以来,对不符合绿线指标的19个建设项目实施了一票否决,共制止了200多亩规划绿地被挪作它用,对占用规划和现有绿地进行控制。为保证城市“绿线”管理有效实施,2002年9月至2003年4月我市对主城区的街道、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公园及绿地系统规划中的规划绿地进行测量核查,划定“绿线”,完成了市内五区167条街道、127个现有的规划公园、游园及2107个单位庭院、居住区的绿线界定文本,编制出多媒体电脑程序,初步建立起石家庄市园林绿化的基本框架,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和绿线审批管理打下了基础。石家庄市绿线管制办法,作为全国先进经验,被建设部在城市绿线管制工作研讨会上进行推广,同时,也得到了规划、建设、土地、房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据了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在新修订的《条例》中也进行了较大改动,目前我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也取得了较好进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省会城市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任务分解通知》及《条例》有关规定,园林局对我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修编,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积极组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工作,成立了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先进城市中山、深圳、广州、厦门等地参观学习,探讨绿地系统规划修编经验,为我市正式修编打下基础。园林局还对城市绿化现状进行了摸底和分类,掌握了修编的第一手资料,目前已制定完成了《关于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意见》,就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修编时间、工作内容、实施方法与步骤、修编所需资金及保证措施等作了详细计划,力争在2004年底完成全部修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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