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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4  浏览次数:126
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
绿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建园[2001]354号
南京市建委、各省辖市建设局、园林局(处):
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1]ll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当前城市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以贯彻《通知》精神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今后城市绿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大力提高城市中心地区绿化水平,加快城乡一体的绿色生态环境建设、要找准薄弱环节,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讲求实效,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努力,力争用五到十年的时间,使我省城市绿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为了贯彻《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委在近期对城市绿化现状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是: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修编;城市绿线管制制度的建议;城市绿化科研(包括机构、资金、人员、科研成果等)、设计工作;城市绿化行业改革、法制建设及绿化执法情况;近两年城市绿化资金的投入(包括建设资金、养护资金),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绿地率达标情况来根据《通知》要求,针对城市绿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拟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对策、自查结果和工作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1月15日前寄送我厅。
附件: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
苏政发(2001)1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带动城乡经济共同发展的有效措施。为了提高全省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促进我省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观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省城市绿化建设要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化体系。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市绿化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到200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7%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2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3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平方米以上。为此,要加强城市建成区的绿化建设、增加绿地面积,均衡绿地布局,提高绿化水平,改善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加快城市范围内道路、铁路、河边、湖边、海边、山体绿化带建设。建成一批有一定规模和水平、分布合理的城市公园,有条件城市要加快植物园、动物园、森林公园和儿童公园建设,同时规划建设一批分布均匀合理的小游园、小绿地,使城市居民在居住地500米内就有一处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标准。推进城市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建设进程,城市中心区要多种大树。在城市功能分区约交界处建设绿化隔离带,力争在大城市周围建成较大规模的绿化隔离带,初步形成各类绿地合理布局,乔、灌、花、草有机配置,物种多样、城郊一体、生态良好约城市绿化体系。
  二、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
  (一)切实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工作。要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以下简称《规划》),认真实施城市绿化的各项标准。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绿化工作,加强编制工作领导,城市规划、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城市绿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共同编,制好《规划》。要按照规定的指标划定绿化用地面积,科学安排绿化建设的用地布局,力求做到点、线、面、环结合,努力解决好绿化用地不足、绿地范围不清等问题。批:准后的《规划》,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尚未编制《规划》的城市,要抓紧编制工作,在2002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已经编制的城市,因城市区划调整或《规划》已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要在2002年底前进行补充和完善。近期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内容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建设厅。
  城市绿化要严格按《规划》确定的绿地进行建设和管理,要加强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的检查督促。要科学划定“绿线” (绿地范围控制线),城市绿地系统中各类绿地都应纳入“绿线”范围,尤其是城市公园绿地、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木。要将城市范围内的江岸、河岸、湖岸、海岸、山坡、城市主干道等地带作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送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地规划和绿地性质的,应报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核,报上一级机关审批,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游乐设施等要逐步迁移。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要求,要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特别是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人口增长和各类建设活动。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设施建设,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要求,必须与周边景观和风景名胜区的整体环境相协调,对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现存的有碍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筑、工程设施及厂矿企业,要按照规划要求限期拆除、改造或遮掩。
  (二)加强城市绿化科研设计工作。要加强城市绿化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立健全国林绿化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科研资金渠道。要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和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的研究,有条件的城市要建立神质资源库,注重相同气候带植物的引种驯化和植物新品种的研究开发促进科研成果约转化与应用。要搞好园林绿化设计工作。园林绿化设计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观本地特色和民族风格,突出科学性和艺术性。城市绿地要以植物造景为主,营造城市绿色景观,提高绿地的生态效益。植物种类要因地制宜,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配置,以乡土宜种植物为主,优先发展乔木,积极引进适合本地区生长发育的园林植物。要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和桥体等绿化条件,大力发展立体绿化。
  (三)加大城市绿化资金投入。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在城市公共财政支出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绿化工作的需要。各级财政应根据年度预算和部门实际需要,在城市维护建设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城市绿化的养护。要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绿化建设。城市的各类建设项目绿化配套费都应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专款用于建设绿地。同时,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鼓励社会法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建立多元化的、稳定的城市绿化建设筹资机制。
  (四)切实保证城市绿化用地。要在继续从严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城市绿化用地。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国家征用农用地建设公共绿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绿地标准,一次提供,统一征用,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共同审定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指标和设计方案。建设项目竣工后,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规定绿化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对确有困难的,可进行异地绿化。
  要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绿化用地在城市用地中的比例。城市中心区要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迁出有污染的企业,增加绿化用地。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要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城市绿化。在城市规划区周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绿化隔离林带,其用地涉及的耕地,可以视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作耕地减少考核。为加快城郊绿化,应鼓励和支持农民调整农业结构,也可采取地方政府补助的办法建设苗圃、公园、运动绿地、经济林和生态林等。
  (五)加快城市绿化法制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并结合各地实际和城市发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城市绿化地方法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城市绿化行业管理与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的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对违法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的要严厉处罚。要切实加强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绿化企业资质审验制度、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城市绿化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绿化目标责任制。搞好城市绿化是各级城市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县长对城市绿化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建立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保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绿化的技术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城市绿化工作。要加快城市绿化行业体制改革,稳定专业技术队伍,实行“政企分开”、“管养分离”,增强发展活力。要引入市场机制,允许单位和个人参与绿地建设、养管等经营活动,要降低各类绿地建设和养护管理费用,提高各类绿地的建设和养护管理水平。要大力发展园林旅游业、园林绿化工程业及相关产业,减负增效,促进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要搞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规划,严格落实义务植树任务和责任,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义务植树统筹费、绿化费要足额收取,用.于城市绿化建设,保证绿化质量。
  (四)继续做好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园林城市是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和环境质量生态化的集中体观,通过提畜认识、明确目标、科学考核,使更多的城市建成园林城市。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国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等活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搞好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
  城市绿化工作是一项服务当代、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坚持城市政府总揽,建设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的合力。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制定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工作,促进我省城市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省建设厅要定期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省人民政府和建设部作出书面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
二OO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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