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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植树造林优惠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4  浏览次数:53
房前屋后零星林木可自伐
2005年1月16日,省林业厅将“谁造谁有谁受益”等各项植树造林优惠政策公之于众,鼓励社会各界踊跃植树造林。省林业厅明确: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民所有,并依法受到保护;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所种的零星林木可以自行决定采伐,不需办理采伐许可证。

为动员和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等社会各界投资林业、植树造林,省林业厅还明确:对定向种植的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实行专项管理;凡造林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的,可以单独编制采伐限额,计划单列,采伐指标确保安排;对在非林地上营造的人工用材林,不纳入林地管理;对竹子的采伐,退出限额管理。

对确定为生态公益林的,将采取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管好管严,并对森林资源的所有者给予补偿;对划定为商品林的,鼓励搞活经营,规范程序,合理流转;对人工种植的用材林、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等,则由市场调节,发挥市场对加快森林资源培育的拉动作用;用好抚育间伐政策,对抚育间伐胸径在10厘米(含10厘米)以下的林木,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不需要商品材采伐指标。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林特产税,将逐步返还育林基金,切实减轻林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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