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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建设项目绿化配套有新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15  作者:大江晚报 市民在买房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规划图纸上绿树成荫,可真正拿到房子时却发现根本就不是  浏览次数:171

    市民在买房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规划图纸上绿树成荫,可真正拿到房子时却发现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开发商许诺的绿地景观面积多少会打些折扣。不过,这种情况将得到改观。记者昨天获悉,市住建委日前出台了《关于开展绿化工程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将委派市园林管理处对各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开展验收备案工作,未进行绿化工程专项验收的项目,不予核发该项目的验收备案证。

    据悉,建设项目的绿化工程应根据项目总体规划中绿化方案的要求,按图施工。施工前要拟定绿化施工方案,并按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的标准要求进行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乔木与灌木比例要占绿地总面积的60%以上;绿地率要达到35%以上。绿化整体效果需体现美观、温馨、舒适、健康、节能要求。

    “未进行绿化工程专项验收的项目,不予核发验收备案证,此举主要是为改善城市居住环境,保障市民享受优良环境的权益。”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悉,按照以前有关规定,开发商在房屋竣工后,应当组织规划、质监、人防、消防等有关部门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住建委备案。领取市住建委核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后,方可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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