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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管理办法:小区规划绿地不得擅改他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1  作者:郑州日报 我市城市绿地又增添一道保护屏障。昨日,从市政府传出消息,本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郑州市城市  浏览次数:182
    

    我市城市绿地又增添一道保护屏障。昨日,从市政府传出消息,本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郑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自今年9月10日起施行。

    ■绿线处设立标示牌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
线。《办法》规定: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以及河流、湖泊、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和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区域都界定为城市绿线。城市绿线范围内用地,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征用和损毁,不得改作或变改作他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

    市城市绿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已建成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的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示牌,如实标明该绿地的绿线示意图,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新建工程必须建绿地

    今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前,必须按规定确定并公布绿地率指标。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绿地率指标和划定的城市绿线,确定绿地范围,配套建设绿地。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配套绿化工程认可文件。

    ■房产商须如实相告绿地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如实告知消费者本居住区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载明的绿线位置,不得将绿线以外的临时性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外宣传。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绿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改作他用的,应经小区业主大会或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并依法到城市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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