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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进口活体植物提出新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5  浏览次数:164
 2011年9月29日,澳大利亚动植物检疫局(AQIS)发布公共检疫警告(PQA0753),自2011年10月17日起,所有进口的活体植物(包括组培苗)必须随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一、组培苗   在2010年6月,AQIS向植物组培苗的进口商、利益相关者和供应商发出了公共检疫警告,AQIS关注货物中污染程度的上升。为解决该问题,AQIS与有不良货物记录的供应商和进口商进行了直接联系。在2011年,AQIS继续监测进口数据并且重新评估污染程度,结果显示污染程度没有显著降低。为解决这些问题,AQIS将实施修订后的进口条件,要求所有组培苗须随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有如下附加声明:   1、该批种苗是采用无菌组织培养技术商业化生产的,没有添加任何抗菌物质   2、该批组培苗在出口前经肉眼检查未发现任何疾病症状或微生物感染。   所有在2011年10月17日以后签发的进口许可证都将包含这项新规定。   二、活体植物(非组培苗)   近年来苗木进口量不断增加,2010年进口数量超过100万株。AQIS在入境查验时经常发现植株带有病害症状,这不仅违反了许可证所要求的进口植物不能有病害症状,而且也引起了AQIS对进口苗木健康的关注。自2011年10月17日起,AQIS将实施修订后的进口条件,要求所有进口的活体植物须随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在此日期之后签发的进口许可证都将包含这项新规定。   三、下一步可能采取的措施:   1、收集和分析病虫害的截获数据,以便对进口货物采取更好的针对性检查和处理。   2、根据由AQIS确定的检疫问题,可能在未来12个月内采用有具体附加声明的植物检疫证书。   3、实施系统化的程序,来识别进口植物的高风险因子和新疾病,以便更有效地管理这些疾病及其来源。   4、对目前的口岸查验制度进行审查。   5、对检疫人员进行更全面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技能,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做法。   6、对进口商采取到港前程序来提高对进口大量植物的管理。   7、识别和确认不同品种来源于较高卫生标准的,如果这些地方被证明是低检疫风险的,可相应地采取改变许可证和入境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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