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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程砍大树超过2棵就必须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14  来源:扬子晚报  浏览次数:215
昨天,住建部在南京发布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记者在其中看到多项严格的绿化要求。“因同一个工程项目需砍伐大树超过2株的,或移植大树、实施大修建超过10株的,或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专项的论证,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就砍伐、移植树木种类和数量、修建程度等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王香春处长在对此条款解释时举例,北京修建地铁4号线公车庄站时,原本计划砍伐周边2000多棵数,遭到广大市民的强烈反对,最终经过专业人员的专业设计规划后,只砍了几十棵。

  “还有些地方,换个领导,就换个喜好,行道树的种类就换一遍。有一个1600多年历史的名城,居然难见到一棵50年以上树龄的行道树。”她强调,这种思想观念要改,这种行为要杜绝,要加大对园林绿化成果的保护。

  在《意见》中,还写明了“禁止将公园工地或园内设施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给营利性组织和个人经营,对侵占公园工地进行商业开发的,要限期整改。”王香春处长提到,现在有些公园里,开了不少会所、茶楼,从事经营性活动,让不少老百姓很反感。“比如北京的曙光公园,名字叫公园,里面又是高尔夫球场,又是二手车市场,根本不像公园。”王香春表示,对公园绿地内不符合规划、未经批准,并且与公共服务、公园管理功能无关的经营性场所,要坚决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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